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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5年11月19日编辑:admin7868 位读者读过此文【字体:
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质安〔2015445

 

 

 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

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冬期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形势稳定,结合住建部近期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冬期施工的组织领导,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冬期施工“双十禁令”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针对冬期施工特点,确定冬期施工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方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施工项目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凡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一律停工。

二、落实冬期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控措施。一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二要加强以“防火、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坍塌、防中毒”为重点的冬施安全生产管理。

三、加强冬期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一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要求;二要严格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环节的质量控制,加强混凝土保温、测温和养护工作;三要强化深基坑、外檐装饰装修、砌体砌筑、钢结构安装焊接等的冬施质量保证措施,杜绝因气温骤降引发工程质量问题。

四、加强冬期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健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做好生产、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对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要履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并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对工人宿舍取暖设施要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违规用电,杜绝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

五、加强施工扬尘治理。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到位”和混凝土搅拌站“三个必须”,确保做到“五个百分百”,全面落实各项降尘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机制。

六、加强渣土运输管控。冬施期间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土石方施工作业。

1.地铁工程为保证施工进度,需要进行土石方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土石方施工。土石方运输要严格执行我市建筑工程渣土装运“八个严禁”、“五项措施”规定以及土石方运输施工前报告制度,制定防撒漏措施,做好应急预案,杜绝带泥上路。

2.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抢险抢修工程施工,地面必须铺设土工布,工程渣土不能落地,并对裸露的工程土进行苫盖,完工后应及时对周边道路进行清理恢复。

3.建筑工程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土石方施工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土石方施工。在土石方施工过程中,渣土运输车辆应停放在硬化路面上,不允许进入基坑内装载工程土,必须采取垂直运输或长臂挖掘机出土方式。同时,要严格执行土石方运输施工前报告制度,落实防撒漏措施,杜绝带泥上路。

七、冬期停工的工程项目在停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检查,消除各类隐患。停工项目要停至安全部位,停工期间所有起重机械、设备都要安全停靠。要做好越冬防护工作,建立冬期值班留宿制度、消防保卫制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避免发生因冬期停工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

八、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对不落实冬期施工质量安全措施、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及违反冬期施工规程和相关规定的施工项目,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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