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征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监函[2016]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监理协会,协会统一汇总后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23691307-803
协会邮箱:jlxh@vip.163.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征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监函[2016]54号)(请在协会QQ群文件中下载)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