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津社字〔2016〕11号)的要求,请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认真核对人员基本信息(见附件),如有变更请填写变更报告并于2016年10月11日前上报监理协会。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6年10月8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津社字〔2016〕11号)的要求,请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认真核对人员基本信息(见附件),如有变更请填写变更报告并于2016年10月11日前上报监理协会。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