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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7年06月27日编辑:admin18791 位读者读过此文【字体: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与检验标准》与监理有关的条文摘录: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

1.0.1 为了加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3.0.1 装配整体式结构工程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对生产、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0.6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及其它相关单位在预制构件生产现场对同一项目中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构件进行验收,预制构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3.0.7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它相关单位在首个施工段预制构件安装和现浇混凝土部分钢筋及模板安装完成后对其进行首段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5.1.3 装配式体式结构安装施工前,设计单位、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5.2.11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本规程6.2.3确定,且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预制构件表面发生破损时,应在安装前进行处理,处理方法详见表5.2.12,且修补方案应经设计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修补浆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裂缝修补灌浆材料技术条件》JG/T333相关要求,如有可靠依据,也可用经论证认可的其他材料进行修补。涉及结构性的损伤,应由设计、施工和构件生产企业协商处理,制定专项修补方案并经设计认可后执行。

5.4.2 套筒灌浆连接操作全过程应有施工专职技术人员及专业监理人员负责旁站监督并及时形成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应包括施工部位、环境温度、分仓情况、灌浆料参数(拌和水用量、搅拌时间、流动度等)、灌浆起始时间、漏浆及未出浆措施等。

6.1.5 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安装和灌浆套筒连接、浆锚连接的灌浆过程进行旁站检查、记录并对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6.2.2 预制构件进场时,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的附录B的规定。2)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能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4)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2、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3、对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场监督生产过程2)当无驻场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6.3.13 装配整体式结构施工完成后,预制构件及后浇混凝土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或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与检验标准:

3.0.5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项目中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构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在预制构件生产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6.1.2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在预制构件交货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以下3种类型:1、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结构性能检验报告。2、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前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经监督代表确认的预制构件生产过程关键验收记录3、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前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和预制构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实体检验报告。

6.2.1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的附录B的规定。2)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克制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4)对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2、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出厂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3、对出厂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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