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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7年11月09日编辑:admin14478 位读者读过此文【字体: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公告

各会员单位:

20171027日,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在天津市政协俱乐部隆重召开。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36位理事出席会议,监事会监事长陈召忠出席会议,会议由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四届理事长郑立鑫主持。按照《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理事会制度》现将会议审议议案及决议公告如下:

 

议案一:

关于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注销天津市天津建设监理

培训中心的议案

各位理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5127号)要求,监理协会于20173月份开始脱钩工作。

为理清协会资产属性,市建委委托中大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516日对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和由协会全额投资的下属企业天津市天津建设监理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进行资产清查。《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大会专审字[2017]177号)中“界定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总资产属性为国有资产”(包括投资培训中心100万元)。

培训中心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培训中心应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资金来源只能是非国有资产捐赠不应是长期投资。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的规定,培训中心不应属于协会投资的下属企业,协会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市建委、市社管局、市财政局、河西区民政局(培训中心登记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协会脱钩工作顺利进行,监理协会应依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注销天津市天津建设监理培训中心。

协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注销天津市天津建设监理培训中心。协会投资和收回100万元资产属重大事项,依据协会《章程》规定,现提请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议案二:

关于《天津市监理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报审稿)

的议案

各位理事:

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天津市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监理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报审稿)。

现提请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

 

附:《天津市监理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报审稿)

(本办法已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待审核通过后实施。)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议案三:

关于《天津市监理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办法》(报审稿)

的议案

各位理事:

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T29-131-2015)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天津市监理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办法》(报审稿)。

现提请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

 

附:《天津市监理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办法》(报审稿)

(本办法已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待审核通过后实施。)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议案四:

关于《天津市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及登记办法》

(报审稿)的议案

各位理事: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T29-131-2015)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及登记办法》(报审稿)。

现提请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

 

附:《天津市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及登记办法》(报审稿)

(本办法已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待审核通过后实施。)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议案五:

关于调整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协会评优项目

的议案

各位理事:

为了更好的树立监理行业争先创优的良好形象,激发广大监理人员爱岗敬业的精神,增强监理队伍的凝聚力,现建议对协会评优项目进行调整。

协会目前开展的评优活动有:“天津市监理企业诚信评价”(两年一次)、“天津市监理人员诚信评价”(两年一次)、“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及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两年一次)和“优秀协会工作者”(一年一次)。

根据市建委《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企业良好信息中“天津市先进监理企业8/项(省部级奖项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指标要求,对应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评优类型,参考其他省市监理协会评优方法建议做如下调整:

1、在“天津市监理企业诚信评价”基础上增加评选“天津市先进监理企业”,评选周期为一年一次

2、 保留“天津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及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 评选工作,评选周期调整为一年一次。

3、保留“优秀协会工作者”评选工作,评选周期为一年一次。

具体评优方案与诚信评价系统调整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组织行业专家议定。

现提请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通过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评优项目的具体标准由协会秘书处制定后颁布实施。)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决议: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通过)

 

一、经过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注销天津市天津建设监理培训中心的议案》、《关于<天津市监理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报审稿)的议案》、《关于<天津市监理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办法>(报审稿)的议案》、《关于<天津市监理从业人员培训及登记办法>(报审稿)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评优项目的议案》共五项议案。

二、《天津市监理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报审稿)、《天津市监理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办法》(报审稿)和《天津市监理从业人员培训及登记办法》(报审稿)由协会秘书处报送市建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实施。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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