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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6年12月29日编辑:admin8049 位读者读过此文【字体:
关于开展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执行行业自律公约定期自查的通知

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诚信建设,维护我市建设监理市场秩序,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自律行为,请各监理企业根据《天津市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对2016年下半年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执行自律公约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自律委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以及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监理资质的企业和监理人员。

二、自查时间

2016121923

三、上报时间

201715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自律委办公室

四、自律委办公室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建交中心901

五、联系电话

23691307-803

 

附件:自查要求、自查报告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自律委办公室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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