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企业、各大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精神,更好地为我市监理企业的执业人员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拟组建我市监理行业培训师资队伍,从而提高业务培训水平,圆满完成业务培训的工作任务。经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研究决定,现面向我市监理企业、大专院校公开选聘一批水平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专家学者,组建形成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团讲师的职责和义务
经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选聘的讲师,在做好所属企业自主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在聘用期内受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的委托,参与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的以及企业自发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工作。承担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的授课任务;接受本专业、本领域的教育培训及教学方面的意见咨询;接受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不定期组织的讲师业务培训。
二、选聘范围
我市各监理企业,各大专院校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
三、选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素质;
(二)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在岗位上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与培训相关保密规定;
(三)身体健康,熟悉与监理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能够胜任相关专业的培训工作;
(四)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教育培训工作,并接受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的监督指导。
(五)监理企业推荐讲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监理行业内从事监理工作10年以上;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持有国家类执业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建造师、国家注册造价师等);
3、在监理行业内有较深造诣、熟悉监理业务,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有突出业绩的行业专家、企业技术带头人可优先考虑;
(六)大专院校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与建设行业相关的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
2、具有讲师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授与监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项目现场实践操作经验。
3、在建设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专业内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成果,近年来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有重点科研项目,参与编写过全国通用性教材,并且目前正在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院校老师可优先考虑;
四、选聘方式
(一)选聘工作将严格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评议的程序进行:
1、符合选聘条件的,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业务培训讲师推荐表》(详见附件一),由本人所在企业进行审核推荐申报,各企业推荐讲师人数不限。
2、各企业统一汇总《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业务培训讲师推荐表》,填写《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业务培训讲师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二),连同推荐表一并报送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业务培训讲师推荐表》(附件一)一式两份(需报电子版)。
(二)《推荐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业务培训讲师团汇总表》(附件二)一式一份,需报电子版。
(三)拟任课程类型(可不限于一项)
1、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及继续教育;
2、专项技术;
3、其他;
六、时间安排
各企业的推荐材料请于2017年11月25日前报送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未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帅
联系电话:23691307-811
电子邮箱:jlxh@vip.163.com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