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企业:
现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我市开(复)工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原件请到协会领取),请各单位组织好自查。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2008-2-25
各有关单位:
春节期间我市大部分工程处于暂停施工状态,节后建设工程将陆续开(复)工,此期间段是工程质量问题易发期。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市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安[2008]114号)及市质监总站《2008年度工程质量巡查、专项检查计划》的安排,定于3月份中旬开始对我市节后开(复)工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节后开(复)工建设工程。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分为各区、县自查和市质监总站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2008年3月10日前为各区、县自查阶段,自查工作由各区、县质监站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按照《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开(复)工质量专项检查手册》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填写《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开(复)工质量自查汇总表》,并于3月l2日前报市质监总站监督管理科。
3月中旬市质监总站开始组织抽查。
三、检查内容和依据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建筑物轴线、标高;建筑沉降观测;地下室渗漏情况;防水层施工质量;土方回填质量;深基坑支护及变形观测情况;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混凝土模板拆除及冬施部位工程质量。抽测冬施承重结构混凝土的实体强度、砌筑砂浆强度及外墙保温板材粘贴强度。
四、检查要求及处理
l、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自查工作,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开(复)工审批,发现结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监督机构,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
2、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的要求,对冬施期间,浇筑成型的每批混凝土强度和砌筑的承重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凡检测不合格的,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产标准》(GB 50300—2001)中第5.0.6条有关规定委托结构安全鉴定并进行整改;外墙保温板材粘贴强度抽测不合格的,全部拆除。
3、各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不具备开工条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擅自施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违规者,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8年天津市开(复)工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手册》
2、《2008年天津市开(复)工建设工程质量自查汇总表》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