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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年04月10日编辑:admin3719 位读者读过此文【字体: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障用房建筑工程质量及材料质量专项检查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障用房建筑工程质量及材料质量专

项检查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监理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社会保障用房建筑工程质量及材料质量专项检查通知》建质管[2008]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有相关工程的监理企业到协会领取文件,做好迎检工作。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2008-4-10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文件
 
建质管[2008]13号
 
郝恩海签发
 
关于开展社会保障用房建筑工程质量及
材料质量专项检查通知
 

各有关单位:

    社会保障用房建设是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到实处,体现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民心工程。为确保社保用房工程质量,决定于4月下旬对本市社保用房工程质量及材料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在施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经济租赁房、廉租房、示范小城镇、新家园等社会保障用房工程均在本次检查范围内。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2O08年4月1 5日前为各区县自查阶段,自查工作应按照《2008年社会保障用房建筑工程质量及材料质量专项检查手册》进行全数监督检查,同时填写《2008年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及材料质量自查汇总表》,并于4月1 8日前上报市总站社保用房监督管理办公室。

    4月下旬,市质监总站社会保障用房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将组成检查组,对本市范围内的社保用房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材料质量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和依据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重点对社保用房的工程质量、建筑材料质量及建设、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进行检查。

    四、检查要求及处理

    1、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把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和建筑材料进场质量关,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处理,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罚。

    2、对认真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有关单位和工程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工程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凡抽查的不合格建材产品和生产厂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市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依法查处。

    3、各监督机构要加大对社保用房工程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绝不向社会交付一平米不合格的社保用房工程。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8年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及材料质量专项检查手册

    2、2008年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及材料质量自查情况汇总表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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