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企业:
现将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转发<天津市建筑节能工程泡沫塑料保温材料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暂行技术规定>的通知》(建科教[2008]3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组织宣贯,认真执行。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2008年5月4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泡沫塑料保温材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各有关单位:预防因泡沫塑料保温材料引起的施工现场火灾危害,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建筑节能工程泡沫塑料保温材料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暂行技术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工程泡沫塑料保温材料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暂行技术规定》
一、总则
为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建筑外保温工程中泡沫塑料保温材料在工程现场存放和施工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凡是在我市建筑节能工程中使用的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和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必须遵守本规定,且须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技术管理要求
1. 材料
1.1泡沫塑料保温材料:三种泡沫塑料保温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泡沫塑料保温材料技术要求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 |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阻燃型),简称“模塑板” |
GB/T10801.1-2002 |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简称“挤塑板” |
GB/T10801.2-2002 |
建筑物隔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简称“聚氨酯板” |
QB/T3806-1999 |
1.2本技术规定所指的泡沫塑料保温材料,出厂前必须在其表面完成防火界面层处理。防火界面层可选用聚合物水泥砂浆、特种涂料、片材或复膜,采用涂刷、热合、粘贴或复膜在泡沫塑料板材的一个或两个大面上,在泡沫塑料表面形成面层,制成以泡沫塑料为芯材的“防火界面层复合保温板”,简称“复合板”。
1.3四种面层材料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要求,产品应与保温系统相关组成材料相容。
1.4 复合板技术要求:
1.4.1复合板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4.1的规定。
表1.4.1复合板技术要求
项目 |
指标 |
检验 方法 | ||||
模塑板 |
挤塑板 |
聚氨酯板 | ||||
防火界面层外观 |
涂层均匀、无暴露芯材、油污缺陷 |
目测 | ||||
防火界面层厚度(mm) |
聚合物水泥砂浆类 |
≥1.0 |
卡尺测量 | |||
特种涂料类和片材类 |
≤1.0 | |||||
拉伸粘结强度(Mpa) |
与胶粘剂(破坏界面均在复合板芯材上) |
原强度 |
≥0.10 |
≥0.25 |
≥0.15 |
从复合板上切取试块,以与芯材配套的胶粘剂/抹面胶浆粘结制作检验用样品,参照JG149-2003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
耐水 |
≥0.10 |
≥0.20 |
≥0.10 | |||
与抹面胶浆(破坏界面均在复合板芯材上) |
原强度 |
≥0.10 |
≥0.25 |
≥0.15 | ||
耐水 |
≥0.10 |
≥0.20 |
≥0.10 | |||
耐冻融 |
≥0.10 |
≥0.20 |
≥0.10 | |||
阻燃性能 |
≥15S |
≥15S |
≥15S |
见附录A |
注:检验批按《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 规定执行;在合格品中抽取两块进行拉伸粘结强度和阻燃性能检验均应合格,型式检验为本表全部项目,工程复试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1.4.2复合板进入工程现场前应提供泡沫塑料芯材和复合板的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及说明书;进入工程现场后按有关规定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3泡沫塑料芯材工程现场复试项目应用剥离防火界面材料后的芯材制取试样,按产品执行标准并参照JG149-2003进行检验。
1.5 为保证复合板产品质量,防火界面层主要材料生产企业必须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产品标准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2.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
2.1复合板进入现场后,远离可燃物及火源水平存放并进行苫盖。
2.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设备并加强维护、保证完好;
2.3存放现场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有标识;
2.4存放现场及加工制作场地不得堆放易燃等危险物品;
2.5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与明火、电焊作业工种交叉作业;
2.6保温层夜间施工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2.7暂停施工时,对其暴露的泡沫塑料芯材部分应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
2.8下班前必须将零星保温材料、碎屑等清除干净;
2.9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附录A
防火界面层复合保温板水平阻燃性能试验方法
A.1基本规定
本试验方法参照《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GB 8332-87)编制。本试验仅适用于实验室条件下评定防火界面层复合保温板小试样的水平阻燃性能,不能作为评定实际使用条件下着火危险性的依据。
A.2 试验设备
A.2.1 试验箱
1 本试验箱可采用可燃性试验箱或其它可以完成本试验的装置。
2 试验箱应配备排烟装置。
A.2.2 本生灯
本生灯圆筒内径9.5±0.5mm。
A.2.3 燃气
1 燃气为液化石油气。
2 火焰在距本生灯喷嘴端面13±1mm处的温度为800±100℃,蓝色火焰可见部分的高度为38±2mm且有7±2mm界线分明的内核。
A.2.4 试样支撑架(见下图示意)
1支撑架由低碳钢制成,高度为175±25mm,可调节。长度为260mm,宽度为155mm。
2 试样放在支撑架上时,应使试样保持水平。
3 支撑架应能调节至使试样靠近本生灯喷嘴端面上13±1mm处。
A.2.5 计时器
秒表或其他能测量时间精确至1s的计时装置。
A.3 试样
A.3.1 试样为带有防火界面层的正方形。尺寸为150mm×150mm,厚度为原厚。
A.3.2 试样应厚度均匀,表面平整。应在送检样品的不同部位制取试样,每组5个试样。
A.4 状态调节
样品应自防火界面层涂覆之日起在自然条件下放置3d后进行测试。所有试样在温度(23±2)℃,相对湿度45%~55%的条件下进行16h状态调节。
A.5 试验步骤
A.5.1 火焰的调节
1 打开燃气阀,点火。
2 调节本生灯的空气量和燃气量,使火焰符合3.2.3的规定。
A.5.2 支撑架的调节
将试样放在支撑架上,使其下表面处于本生灯喷嘴端面上13±1mm,喷嘴的中心应在试样的中心点下。
A.5.3 试验操作
1 打开通风装置和燃烧箱门。
2 打开燃气阀,点燃本生灯。将试件放在支撑架右端,向左端推试件到本生灯上方,立即开始计时并观察记录试验现象,如烧焦、熔融及滴落物掉下等。
3 15s后,将试件推回并取下。再做下一个试样的试验。
A.6 结果判定
5个试样试验中均应无火焰及滴落物产生为阻燃性能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