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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年10月08日编辑:admin3670 位读者读过此文【字体: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文件

建质管[2008]38号

                                                      郝恩海签发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单位:

    当前,一些工程已进入外檐节能保温等装修阶段,为了提高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加强施工过程监控,按照市总站2008年年初制定的开展专项检查、巡查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今年10月份,全市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检查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正在施工的建筑节能工程。包括经济适用房、拆迁还迁安置房、廉租房项目。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2008年10月10日至17日,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现行的国家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和节能技术标准,对照《天津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手册》组织自查。10月下旬由总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

    三、检查重点

    这次检查的重点,一是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二是涉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主要建筑材料。特别是市建委今年颁发的建科教(2008)334号《天津市建筑节能工程泡沫塑料保温材料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暂行技术规定》要求的内容;三是各方质量行为。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要组织好各自监管项目的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于10月19日前,上报质量总站质量管理科。这次检查所用表格见去年初,市总站与开发区质量监督站共同编制的讲义《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及检查重点》中“天津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手册”。并重点对“建筑节能工程泡沫塑料保温材料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

    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要及时将这次专项检查活动,通知到各责任主体单位。

    五、检查结果处理

    这次检查将按照《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手册》中检查得分率进行项目排序,其结果将向全市通报。对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法规政策且施工质量好的工程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不严格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违反强制性标准且施工质量差的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劣记行为记录在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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