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文件
建质监[2009]23号
郝恩海签发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结构抗震质量暨大型公建工程
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09年度工程质量巡查、专项检查计划》工作安排,为落实建设工程抗震措施,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定于6月下旬开始在全市开展在施建设工程结构抗震质量暨大型公建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主体以下(含主体)部位在施的大型公建项目。重点是商场、宾馆、音乐厅、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医院、学校等生命线工程;大型厂房、危险品仓库等工业项目;超限高层、采用“四新”技术等施工难度高、风险大的建设项目。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图施工情况;抗震措施落实;高风险、大跨度、异型结构专家技术评审论证及质量控制;采用“四新”技术的成果鉴定、技术评审和许可及质量控制;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阶段验收;主要建筑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混凝土模板拆除;钢筋锚固、连接以及主要受力筋安装位置;梁、柱节点施工质量;墙体拉结筋留置位置、数量;抽测承重结构混凝土、砌筑砂浆强度;主要受力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楼板厚度。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此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1日至6月26日,为各区、县质监站自查阶段,自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结构抗震质量暨大型公建工程质量检查手册》(附件一)对检查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全数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立即整改,并填写《2009年度我市建设工程结构抗震质量暨大型公建工程质量自查汇总表》(附件二)于6月28日前报市质监总站。
第二阶段: 7月上旬,市质监总站开始组织抽查。
四、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果全市通报。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好的工程和单位通报表扬;对不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施工质量差的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见下载中心)
1、《建设工程结构抗震质量暨大型公建工程质量检查手册》
2、《2009年度我市建设工程结构抗震质量暨大型公建工程质量自查汇总表》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