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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9年07月21日编辑:admin3242 位读者读过此文【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李全喜

                                                 李朝兴

           建质安[2009] 185号                    签发人:张时善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建委、经济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各有关集团(总)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当前,随着我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进入新阶段,我市80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但个别工业建设项目存在忽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能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重进度、轻安全,施工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立即对全市在建重大工业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辖区监管责任

    针对当前工业建设项目管理状况和实际情况,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各区县、各功能经济区要严格遵照“辖区管理”原则,由按照各自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

    二、全面开展工业建设项目的普查登记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工作

    凡座落在行政区域内的工业建设项目,一律进行建设项目规模、投资方式、审批环节、前期手续等情况的普查和登记造册,纳入本区域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范围,立即开展工业建设项目的普查登记工作,不留死角和空档。

    工业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制度。履行“三同时”程序。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确保工业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全面实行业主负责制。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严禁肢解工程,严禁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工程,不得盲目压缩工期。开工前,要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严格进行施工图会审。

    勘察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满足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设计单位对于工业建设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特殊结构的工程,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实行总监负责制。对工业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严格进行审查;配备与工业建设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理,对危险性较大施工工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旁站监理制度;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停工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情况。

    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要加强工业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合同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严格编制和审批;要严格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分部、分项、分工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同时,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全程跟踪、限期整改。

    三、实施工业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工业建设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生产安全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提高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责任制,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交通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备案的通知》切实加强工业建设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以及应急管理人员及救援指挥和培训演练工作,重点做好本单位应急培训和宣讲工作。

    四、立即开展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县、各功能经济区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工业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工业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对于施工现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各区县建委、经济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及各有关部门请于7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按系统分别上报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

 

  市建设交通委   联系电话:27117124   联系人:倪树华

  市经济信息化委 联系电话:23325956   联系人:赵  峰

  市安监局       联系电话:28208219   联系人:刁立成

  特此通知

 

 

 

 

                     市建设交通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安监局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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