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企业:
为建立和完善建设监理市场信用体系,构建监理人员诚信执业激励机制,促进监理人员守法、守信、加强自律,提高综合能力,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于2007年组织开展了我市监理行业诚信评价活动。现协会根据《监理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建设监理行业诚信标兵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各监理企业征求修改意见,请各企业将修改意见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上报监理协会秘书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视为对此《细则》无异议。
附:《天津市建设监理行业诚信标兵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建设监理行业诚信标兵评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构建监理人员诚信执业激励机制,在本市范围内树立监理人员诚信执业的学习楷模,根据《监理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监理行业诚信标兵的评定是在监理人员诚信评价的基础上实施的,行业诚信标兵应在 ☆☆☆ 级诚信个人中经过推荐评定产生。该类人员不分任职级别,统称“建设监理行业诚信标兵”。
第三条:建设监理行业诚信标兵是在我市监理从业人员中贯彻诚信为本执业理念卓有成效的代表性人物,评定工作应当遵循高水平、少而精、宁缺勿滥、众望所归的原则。
第四条:天津市监理协会组建的监理诚信评价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建设监理行业诚信标兵评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建设监理行业诚信标兵评定的工作程序为
(一)推荐
(二)初评
(三)回访
(四)评定
(五)授予
第六条:推荐
(一)每一期监理人员诚信评价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向有关监理企业发出实施本期建设监理行业诚信标兵评定工作的通知。
(二)监理企业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按要求填写《建设监理行业诚信标兵推荐表》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候评人员。
(三)候评人员资格:
1. 应是 AA 或 AAA 级诚信监理企业中的任职人员。
2. 应是本期监理人员诚信评价活动中被评价为 ☆☆☆ 诚信等级的监理人员。
3. 在本期监理人员诚信评价的评分,除监理工作履行职责一项外,其余各项得分总和应≥38分。
4. 在本期监理人员诚信评价综合评分中减分一项的分值应为0。
5. 考评期内应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协会刊物上发表。
6. 考评期内应至少受到过一次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省、部级以上的奖励(包括所监理项目获得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奖项)。
7. 考评期内能模范地贯彻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在以守法、守信、守德和综合能力为基础的诚信行为方面有突出业绩。
各监理企业应同时报送不少于3000字的综合材料,论文及奖励证书应报送复印件。
第七条:初评
(一)初评以会议方式由评委会实施。
(二)评委会办公室在初评会议召开前对各监理企业推荐的候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候评人员造册待评。
(三)评委会领导成员在初评会议召开前先行确定本次拟授标兵名额的意见。
(四)评委会办公室在初评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侯评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拟授标兵名额的意见分别送达各评委。
(五)评委应综合候评人员在本次监理人员诚信评价的评分结果,以及所监理项目的等级和规模、监理项目获奖状况(包括所监理项目获得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奖项)、监理理论建树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初评。
(六)候评人员在本次诚信评价时如被随机抽样列入核查范围,其评分结果取核查总分;如未被列入核查范围,其评分结果即取原初评总分。
(七)初评入围人员的名额应等于或略多于拟授标兵的名额。
第八条:回访
(一)评委办根据初评入围人员的情况对回访工作作出安排。
(二)回访工作由评委会成员领衔的2至3人组成的回访组实施,入围人员的推荐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回访组的工作。
(三)回访的工作方法是在入围人员推荐单位的配合下,以座谈或个别征询意见的方式收集意见,回访对象原则上是推荐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不不排除与相关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人员的交流。
(四)回访工作应形成书面报告。
第九条:评定
回访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召开评定会议。评定工作应充分听取各回访组的意见,并结合初评结果,在讨论协商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标兵名单。
评委会的评定结果应在天津市监理协会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顺利通过,评定结果即行生效。
第十条:授予
由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召开大会向评定通过人员授予“天津市建设监理诚信标兵”的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并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和表彰他们的诚信业绩,为监理人员树立学习榜样,引导监理诚信体系的建设,进而推动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行业诚信标兵评定工作管理
(一)建设监理行业诚信标兵的评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在每一期监理人员诚信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实施,并在其后两个月内完成。
(二)在行业诚信标兵的评定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等诚信缺失行为,按照《监理理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三)评委参评时,如遇有利益相关的情形(如与候评人员同属一个监理企业或有亲属关系等)应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公示期内,市建设监理协会收到对建设监理诚信标兵评定的异议,应安排人员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处理。
(五)行业诚信标兵称号的有效期,从评定生效之日起,直至下一期监理人员诚信评价工作的考核期起点为止。行业诚信标兵在称号的有效期内变更受聘企业,其已获得的称号继续有效。
(六)对行业诚信标兵,除市建设监理协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外,建议监理企业在聘用、分配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
(七)市建设监理协会将按《监理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行业诚信标兵的执业诚信行为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建设监理行业诚信标兵推荐表
监理单位(盖章): 编号:
被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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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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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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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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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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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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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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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评价 评分结果 |
初评总分: 分,其中非履行职责分: 分 | |||||||||||
核查总分: 分,其中非履行职责分: 分(由评审委办公室填) | ||||||||||||
考核期内监理任职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监 理 项 目 名 称 |
岗 位 任 职 | |||||||||
监理项目等级规模 |
监 理 项 目 名 称 |
等级 |
规 模 |
特 征 | ||||||||
考核期内 发表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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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 获得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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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诚信等级: (附综合材料 页) | ||||||||||||
监理企业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