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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3年01月11日编辑:admin4761 位读者读过此文【字体:
关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补考的通知

各相关监理企业:

为配合企业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协会和培训中心定于201312223日对未参加此次面授考试的国家注册人员进行补考工作。现相关要求如下:

1          上报时间:即日起——2013116

2          上报信息:要求对已办理继续教育交费尚未参加培训考试人员的如下信息上报协会:姓名、注册专业、注册号、注册单位、身份证号、注册有效期。(详细格式见附件,以文字形式上报协会)

3      补考时间:2013122—23日(22日、23日考试内容相同,参加补考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时间选择考试时间并上报协会)。如本次补考再不参加视同自愿放弃。

4  注册有效期在20134月份之前的人员必须参加此次补考。

注:此次补考是针对已上报协会因其他原因未能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上报,确保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311114376687

天津市天津建设监理培训中心

2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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