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质安总〔2012〕137号
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报告管理,提升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市质安监管总队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3326143923851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