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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3年04月19日编辑:DMW2569 位读者读过此文【字体:
关于学习贯彻《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津建质安总〔201328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津办,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3121日经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341日正式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市建设工程领域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都将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贯彻《条例》

  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是贯彻执行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深入宣传动员,将《条例》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尽快形成学习和普及《条例》的高潮。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其他有关单位要认真部署各项宣传活动,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进一步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将《条例》的学习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平台,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单等,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把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落实到各单位、各项目,使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

  要通过深入的学习和广泛的宣传、培训,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正确把握施工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熟悉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相关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营造施工安全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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