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规划建设管理处、各区(县)监管支队、各集团(总)公司、各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全面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办法》及《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市质安监管总队工作部署,决定于4月22日至24日,在全市开展2013年第一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辨识论证
施工单位在工程作业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情况;组织专家对辨识清单论证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明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艺、工序、机械设备等;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安全措施登记备案时,提交辨识清单情况。
(二)方案评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方案情况;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情况;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对方案的审批、审核、确认情况;专项方案中是否明确条件验收标准及参建各方领导带班情况。
(三)条件验收
重大风险点位(环节)施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施工条件验收情况;条件验收相关记录情况;验收报告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情况。
(四)领导带班
重大风险点位(环节)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领导现场带班情况;重大风险点位(环节)实施视频监控情况;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召开例会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情况
施工单位对重大风险点位(环节)交接检、自检、巡检情况及相关记录;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情况;监测单位对重大风险点位(环节)实施监测的情况;勘察、设计单位派驻现场代表的情况;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验收情况。
(六)挂牌督办
建设主管部门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挂牌督办情况;施工现场悬挂公示牌以及挂牌督办相关记录情况。
三、检查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各项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风险点位(环节)监管长效机制。检查结果将纳入企业年度安全管理考评,并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