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省驻津办,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一、时间
2013年5月17日(周五)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地点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三楼报告厅(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与友谊南路交口)
三、参加范围
滨海新区建交局局长,各区县建委主任,各省驻津办负责人,区县支队负责人,各功能区和管委会主任,部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监测单位的企业负责人。
四、会议要求
请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特此通知。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
单位名称: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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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单位于5月16日,中午12:0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反馈至市质安监管总队,传真:88388725。